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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桂财税〔2006〕12 号

各市财政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