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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豫地税发〔200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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