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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19

USHUI.NET®提示: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修订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