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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及本市补充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及本市补充意见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6〕19号 2006-03-10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