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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6]5号 2006-1-18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