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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云财税〔2006〕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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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