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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87)云税四字第14号                                       1987-3-1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昆明市税务局、一二分局:
近来,各地税务部门在贯彻执行房产税、车胎使用税《条例》、《细则》中,提出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省局定了“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征收房产税还是征收营业税?
一切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所取得的房租收入,应先征收房产税,对已缴纳了房产税的房租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对于不缴纳房产税的房租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征用费是否包括在房产原值内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造价为计税依据的,因此,土地征用费不应征收房产税;但如果房屋原值已经包括土地征用费而又划不开的,应一并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三条中“均不包括所辖农村和行政村”应如何解释?
是指开征范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