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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青财税〔202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关于“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 2021年1月7 日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 2021年4月23日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房产税】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