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4〕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铁路系统征收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铁道部所属铁路
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
房产税和
土地使用税。
二、铁路
运输企业对外出租出借房产土地征收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问题
(一)铁路
运输企业对外出租房屋取得收入的,
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