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4〕1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房产税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839号)文件明确,对原《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