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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存量独栋商品住宅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通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存量独栋商品住宅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通知工作的通知
渝地税函[2011]117号 2011-5-16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个人住房房产税自2011年1月28日开征以来,征管秩序平稳良好,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平和。为确保10月份征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文件规定,市局决定对存量独栋商品住宅纳税人发出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在6月30日前,向存量独栋商品住宅纳税人送达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通知书。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上门送达、挂号邮寄等多种形式送达纳税通知书,对存量应税住房集中的楼盘、小区,可以委托物管公司代为送达。

三、纳税通知书必须由纳税人或家庭成员签收,税务机关作征管资料留存备查。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核查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基础数据信息,摸清税源情况,建立税源档案,准确认定征税对象,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做到税收征管不错不漏。

五、各征收单位要加强税收政策和申报纳税流程等宣传,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附件: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通知书式样

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通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