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1987-7-15                     〔87〕税政地字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7条失效,有关车船使用税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510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有关车船使用税内容及第510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有关车船使用税内容及第510条废止。

现将总局(87)税政地字第003号〈〈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