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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横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横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 》第七条的规定与授权,结合横县实际情况,现将横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上半年应交的税款在五月底前申报缴纳;下半年应交的税款在十一月底前申报缴纳。
二、房产税纳税期限问题
房产税
【房产税】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