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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2009.03.24                          梧地税发〔2009〕3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防止拖欠国家税款的现象,将应收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时足额征收入库。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 桂地税发〔1999〕181号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