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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凌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问题的公告

凌云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凌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问题的公告
凌云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凌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 〉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号)的规定,现将凌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作如下调整:
凌云县范围内负有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分上、下半年申报缴纳年度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房产税】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