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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企事业单位出租公有住房征收营业税和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企事业单位出租公有住房征收营业税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6〕10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4-10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近接一些地方来文反映,对行政企事业单位按政府规定价格向社会出租自有住房能否免征房产税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