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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奖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奖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鲁地税函〔1999〕326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9-12-27
USHUI.NET®提示:本文第二条的规定已失效或废止,参见: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鲁地税函[2007]97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1999]6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二、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对尚未建立代扣代缴关系的证券经营部门,要抓紧明确其扣缴责任和义务,建立代扣代缴关系,保证税收及时入库。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1999〕69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