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5 济农财〔202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23年11月13日》规定,全文废止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22 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5 月 14 日止。根据工作需要和种业发展实际,将对本管理办法进行及时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