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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界限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界限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所字〔1995〕11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5-11-30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第一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各地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界限,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银行代企业向个人发放债券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企业向个人发放的集资或债券利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665号〕办理。即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邮政局办理邮储蓄,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税问题
对邮政局办理邮政储蓄,支付给储户或个人的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储蓄存款利率和保值贴补率的揽储奖金,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