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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残疾、孤老和烈属人员的劳动所得继续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残疾、孤老和烈属人员的劳动所得继续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财税[2009]1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税[2013]5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规定,全文废止(按照鲁财税[2013]54号文,该文件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鲁财法〔2015〕9号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