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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10〕1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淄博、东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以现金以外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计征个人所得  税的请示》(淄地税发[2010]71号)、《关于住房补贴个人所得  税政策的请示》(东地税发[2010]9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请  示中的问题答复如下:

请示中反映的主要情况是胜利油田及齐鲁石化系统实施住房  补贴集中管理,将按月提取的住房补贴存入职工个人专户存储,参照住房公积金计息方式计算利息,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提  取使用住房补贴,以及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集中返还住房补  贴。上述做法是将按月随工资薪金发放的住房补贴改为集中管理,  有条件提取使用,其实质属于“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  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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