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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7]3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4-02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应尽快将总局统一设计的《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刊登,并发放给重点行业和单位,组织张贴。为了提高效率,省局不再统一印发,由各市自行组织印制。
二、按照总局要求,省局设计了《提醒自行纳税申报函》(附件1),请各市自行印制。发送范围扩大到所有年所得可能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并与其他宣传资料一同送达。
三、为打消纳税人等待、观望心理,省局初步拟定了高收入行业申报时间表(附件2),请各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予以参考。

附件:1、提醒自行纳税申报
2、全省高收入行业自行纳税申报日期安排表

二00七年三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开展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2日,全国各级地税机关已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近40万人。但是,从前两个月情况看,仍然存在着地区间开展工作不平衡,申报人数偏少的问题。目前,距自行申报工作结束的法定期限已不足一个月,还有大量纳税人没有履行申报义务,做好3月份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将面临更重的任务和更大的压力。为此,对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着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它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总结过去两个月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突出重点,改进方法,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能否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也是检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准。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千方百计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高自行纳税申报率,确保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突出重点,“三管”齐下,大力推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一)抓住重点地区,督促其进一步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这些地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直接影响着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全局的质量和效率,抓住这些地区,把工作做好,就牵住了“牛鼻子”,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各级税务机关都要认真分析重点地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推进重点地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总局将根据各省市税源分布和高收入行业、人群分布情况,确定重点省市,派出工作组,加强对这些重点省市的工作督导。各省市地方税务机关,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的省市地方税务机关,要认真分析本地区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分布情况,将高收入行业较集中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人数较多的地区(如省会城市等经济较发达的市)作为工作重点,在剩余的纳税申报时间里,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转移到这些重点地区,加强对这些重点地区纳税申报工作的指导,加大推动力度。对纳税申报工作进展较慢、开展工作力度较小的重点地区,上级税务机关要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帮助下级税务机关提高对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分析纳税申报工作开展不畅的原因,排除纳税申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使纳税申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抓住重点行业,加强宣传、辅导、受理申报等服务工作。在高收入的行业和单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相对集中,抓住这些行业和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工作,有助于高收入个人更好地了解自行纳税申报的要求,提高自行纳税申报率。因此,这些行业和单位是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主要工作对象。据了解,金融、保险、证券、基金、烟草、电力、电信、石油、石化、房地产、供水、供电、市政设施、医院、高校、重点中小学等,是高收入人群比较集中的行业。3月份,各级税务机关要在继续向全社会普遍宣传的基础上,针对当地高收入行业和单位做好重点宣传、辅导和申报服务工作。各省市税务机关要尽快组织印制《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附后),除在媒体刊登外,应在最短时间内发放给重点行业和单位,要求他们在单位的醒目处张贴,并直接发给年工资薪金所得已经达到或者可能达到12万元的员工。各级税务机关要选派熟悉自行纳税申报业务的精干力量,深入到重点行业和单位宣讲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辅导纳税申报的具体操作办法,并要求其财务部门尽快向单位职工提供个人工资收入等有关申报的信息,协助做好督促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工作。对达到申报标准的高收入个人较多的单位,可按其要求上门受理申报。
(三)抓住重点人群,实行“点对点”的宣传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据有关资料,金融、保险、证券、基金、烟草、电力、电信、石油、石化、房地产、供水、供电、市政设施、医院、高校、重点中小学等高收入行业的职员、个人投资者、演艺人员、体育明星、节目主持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效益较好单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是落实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还要利用各种途径,锁定高收入人群,引导自觉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例如:认真分析税务机关建立的个人收入档案、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资料等,结合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摸底调查的情况,确定当地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统计分析前期受理的个人纳税申报资料,确定高收入的行业、单位和个人;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查核会计账簿等途径,掌握工资税前扣除情况,了解个人投资者、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根据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有关购置高档轿车的纳税信息,房管部门登记的购置豪华住宅的人员信息等等,查找高收入个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已经掌握的年所得达到或者可能达到12万元、还没有纳税申报的个人,应尽快逐个寄送《提醒自行纳税申报函》。《提醒自行纳税申报函》的格式由各省市地方税务机关自行设计,其内容应包括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政策规定、计算方法、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申报地点、填写申报表的要求等)、法律责任、税务机关申报服务等。
三、狠抓责任落实,明确工作目标,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总局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都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应根据掌握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总数、分布等情况,结合经济发展、人均GDP、个人所得税税源规模和税源结构等情况,预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的人数和分布,并据此确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目标,分解到各个下属税务机关,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掌握下级税务机关的工作进度和问题,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狠抓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责任落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各负其责、齐心协力,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附件: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此件附件应对社会公开发布,正文不对社会公开发布)
二○○七年三月七日



附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阳春三月,正是万物复苏、到处呈现勃勃生机的希望时节。
过去的一年,您以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劳动,创造了社会财富,增加了国家税源,也收获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果实,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谨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按照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在2006年结束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今年1月1日至今,已有近40万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依法进行了纳税申报,体现了这些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法的强烈意识。现在,距3月31日的申报终止期限仅剩不到一个月时间了。在此,我们真诚地提醒您:
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最好的诚信证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能否切实遵守这项规定,体现了一个纳税人的法制观念、诚信水平和素质高低。为了保障国家税法顺利实施,依据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