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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动态监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动态监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4]16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9-30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完善税源动态监控,督促政策贯彻落实,促进税收规范执法,积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省局确定自2004年10月起,在你市开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动态监控管理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结合税种特点和征管现状,探索进行以源泉控制、综合治税、动态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数据比对为核心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动态监控管理。一是强化源泉控管,掌握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底数,及时反映税源分布、变化情况,实时掌控税源全貌;二是结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固定性、地域性、有形化等特点,探索加强单税种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提高税收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到位率;三是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人涉税资料、综合治税信息,对相关指标进行横向分析和历史的纵向比对,对纳税人完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定量判断,探索开展评估征税。四是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通过积累、分析有关涉税数据信息,为税源控管、政策研究和征收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更好地服务于组织收入和税制改革工作。房产税
【房产税】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