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 关于同意潍坊等6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 ( 鲁政字〔2016〕260号)精神,为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市区二级土地税额标准由9元/平方米调整为8元/平方米。其他税额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仍按原标准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