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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威政发〔2008〕35号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土地管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合理利用和节约城镇土地,市政府确定,对威海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具体范围为:三等土地,泊于镇、桥头镇全部区域;二等土地,温泉镇、草庙子镇、羊亭镇、初村镇、崮山镇全部区域;一等土地,环翠区区域范围内除二等土地、三等土地之外的其他区域。土地等级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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