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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东政字〔2009〕12号


东营区、河口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公布如下:

  一、东营区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地为:北至北二路、南至南二路、西至云门山路、东至胜利大街;二等地为:东八路以西除一等地以外所有区域;其余区域为三等地。

  二、河口区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地为:东至海昌路、西至西湖东路、南至河庆路、北至河滨路,孤岛镇、仙河镇行政区域(含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二等地为:河口城区(不含河口经济开发区)除一等地以外所有区域;其余区域为三等地。

  以上范围划分界线以道路中心线为准。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一日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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