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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转让契税依据的批复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转让契税依据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8]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2-05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
【契税】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