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5-08-15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二)(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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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省遭受自然灾害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 ( 财税字〔1995〕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省遭受自然灾害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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