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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03]16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9-13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财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九月十三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4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和铁路系统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铁路系统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