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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1]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2-01

朝阳、海淀、丰台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1003号)文件规定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将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房产税的征税范围由办事处辖区调整为三个区的行政区域内。为此,请你们认真做好征税范围调整的有关准备及实施工作。
一、认真搞好房产税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