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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条款废止 成文日期:2015-06-29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第一条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文中“《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内容、房产税困难减免税的内容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进一步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形,且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由区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二、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
三、本公告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29日


附件

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进一步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
2014年4月9日,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发布了《 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房产税】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