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腾退用地范围房屋涉及契税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腾退用地范围房屋涉及契税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2]26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6-25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修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配合北京市文物局等单位对整治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腾退用地范围房屋,妥善解决居民住房的工作,现将涉及契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腾退用地范围房屋的被腾退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依照《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免征契税。
二、契税减免税的审核,须依据被腾退人提供的《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用地范围居民腾退证明》(格式附后)和腾退协议,对符合减免规定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用地范围居民腾退证明。
2、《关于整治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腾退用地范围房屋妥 善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通知》京文物[2001]56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用地范围居民腾退证明

兹证明人你户属于明城墙遗址公园腾退住户,你户由     单位负责腾退。家庭成员共有(具体姓名):           补偿形式是货币补偿,补偿款      元(人民币大写),或实物住房安置,地址                     。根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腾退住房后重新购买住房时,持此证明及腾退协议,到新购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涉税手续。

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腾退工程指挥部(章)
年   月   日



标 题:关于整治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腾退用地范围房屋妥善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有效
税 种:
发布单位:北京市文物局
文 号:京文物[2001]565号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01.09.25
实施时期:
主 题 词:文物 整治 腾退 房屋 通知
联系人:王有泉源
联系电话:64017650


关于整治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腾退用地范围房屋妥善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通知
京文物[2001]565号

各有关单位:
东便门至崇文门段明城墙遗址是北京城内仅存的两处明城垣之一,是北京城历史发展的重要标志,其东南角楼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余城墙遗迹是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这段城墙遗址年久失修,破损严重。保护范围内用地被不少单位、居民用房占用,城墙遗址破坏,管线埋压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市容市貌、影响首都形象。
保护范围内房屋多数是临时建筑,年久失修,严重破损,拥挤不堪,断水断电经常发生,烧煤供暖污染空气,每年雨季污水横流,时有房屋倒塌发生,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非常恶劣,急需改善。
为保护北京古都风貌,并改善当地居民的居住条件,市政府决定抢修城墙,并彻底综合整治城墙遗址的周边环境,建设明城墙遗址公园,并妥善解决当地居民的住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文物保护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国家和本市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现就腾退遗址公园用地范围房屋,妥善解决当地居民住房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对有关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政策实施中的问题,成立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用地范围房屋腾退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文物局会同市规划委、市房改办、崇文区政府、东城区政府组成。崇文区政府和东城区政府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 保护范围内的房屋腾退工作,应体现以下原则:
1、文物保护与妥善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紧密结合;
2、文物保护与旧城改造相结合;
3、文物保护与房改政策合理衔接;
4、先清违章,后实施腾退;
5、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家庭的腾退工作,先行启动;
6、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各有关单位和住户应着眼大局,密切配合,按期完成腾退。
三、 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可按归以下意见办理:
(一)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由规划和城管部门要按照本市拆除违章建筑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有关单位和住户应按规定自行拆除;不能按期拆除的,由规划和城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拆除。
(二)属于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发给住房补贴,有条件的也可以提供住房安置,或以其他形式给予安置补偿;本人及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在工程用地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无正式住房,但长期居住在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内,单独立户,并且在工程范围外无正式住房的被腾退人,由整治责任单位按腾退住房面积计发住房补贴。
四、 保护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腾退,可按以下意见办理:
(一)对单位所有非住宅房屋,原则上不予补偿和安置。保护范围内的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上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