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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二[2000]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0-02-20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0年二月二十日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