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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契税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契税的通知
京财税[2000]106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6-28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契税的通知》 ( 财税字〔200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六月二十八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契税的通知
财税字〔2000〕1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