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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05]83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6-07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五年六月七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契税优惠政策废止
财税〔2004〕1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契税优惠政策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8-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