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01]242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1-12-24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契税优惠政策废止
财税〔2001〕1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契税优惠政策废止。虽然本文件废止,但是相关优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