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南府办〔2009〕6号 )规定,进行了新的调整。
该文件已被《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南地税发〔2009〕23号,2009年1月12日发文)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