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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南府办〔2009〕6号 规定,进行了新的调整。

该文件已被《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南地税发〔2009〕23号2009112日发文)代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的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