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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8〕6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4-29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8〕3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应按照原有的各项部署,抓紧组织力量,落实各项措施,促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请各市地税局对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的要求,于2008年5月20日前对清算工作作阶段性小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自治区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8〕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秩序,提高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2007年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8号),对土地增值税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今年,税务总局将开始对各地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第一阶段在安徽、广东两地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部署情况。是否及时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相关文件,并对清算工作做出动员、部署。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对当地房地产项目及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了税源调查和统计,并在本地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清算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积极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完成清算的项目占符合清算要求的项目的比例是多少;是否对下阶段清算工作做出了部署和安排。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部门配合情况。是否在清算工作中建立了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配合机制。
(五)中介机构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参与情况。引入中介机构参与纳税鉴证的地区,是否已对中介机构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提出了管理要求并进行了检查。
(六)土地增值税预征情况。是否对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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