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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2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已被( 财会〔2022〕36号替代】【全文废止】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9〕5号

USHUI.NET®提示:本文是根据PDF文档转化的word文档,可能会存在部分文本不准确,请参阅附件PDF文档或协会官网文件为准。

本文将准则和对应的协会指南合并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36号)规定,本次修订的审计准则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修改后文本请参阅《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36号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环境和注册会计师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财务报表披露审计等方面审计实务的新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以下统称本批审计准则),现予批准印发,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批审计准则生效实施后,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10]2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16〕24号中,相应的18项审计准则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政部

  2019年2月20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2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已被 财会〔2022〕36号替代】【全文废止】

(2019 年 2 月 20 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 考虑,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不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接受专项委托,对被审计单 位遵守特定法律法规进行单独测试并出具报告的其他鉴证业务。

第三条 不同的法律法规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差异很大。被审计单 位需要遵守的所有法律法规,构成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需要 考虑的法律法规框架。

某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有直接影响,决定财务报表中的 金额和披露。而有些法律法规需要管理层遵守,或规定了允许被审计 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但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某些被 审计单位属于高度管制的行业,如银行或化工企业等。而有些被审计 单位仅受到通常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如安全生产和公 平就业等。

违反法律法规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面临罚款、诉讼或其他对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后果。

第四条    在治理层的监督下,保证被审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包括遵守那些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是管理层的责任。

第五条 本准则旨在帮助注册会计师识别由于违反法律法规导 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防止被审计单位违反法 律法规行为,也不能被期望发现所有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适用于被审计单位 的法律法规框架。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 则的规定恰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中 的某些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

就法律法规而言,由于下列原因,审计的固有限制对注册会计师 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的潜在影响会加大:

(一)许多法律法规主要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相关,通常不影 响财务报表,且不能被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所获取;

(二)违反法律法规可能涉及故意隐瞒的行为,如串通、伪造、 故意漏记交易、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或故意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 陈述;

(三)某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法律法规,最终只能由法院或其他适 当的监管机构认定。

通常情况下,违反法律法规与财务报表反映的交易和事项越不相关,就越难以被注册会计师关注或识别。

第七条 本准则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界定,根据被审计单位需要 遵守的下列两类不同的法律法规有所区别:

(一)通常对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金额和披露有直接影响的法 律法规(如税收和企业年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对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没有直接影响的其他法律 法规,但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如遵守经营许可条件、监管机构对偿债 能力的规定或环境保护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持续经营能 力或避免大额罚款至关重要;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可能对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

第八条 针对本准则第七条提及的两类不同的法律法规,本准则 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作出不同规定。

针对本准则第七条第(一)项提及的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的责 任是,就被审计单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

针对本准则第七条第(二)项提及的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的责 任仅限于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以有助于识别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为了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 可能使注册会计师注意到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准则要 求注册会计师对这一可能性保持警觉。

考虑到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法律法规的范围,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尤 为重要。

第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对于被审计单位的 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可能承担额外责任,这些责任可能与 本准则不同,或超出了本准则的规定,例如:

(一)应对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包括要求 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专门沟通,评价其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所作应 对的适当性,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

(二)向其他注册会计师沟通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 规行为(如在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中);

(三)对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记录要求。 对额外责任的履行,可能提供与注册会计师按照本准则和其他审计准则执行工作相关的进一步信息(如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诚信相关的 信息)。


第二章    定    义

第十一条    本准则所称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被审计单位、治理层、 管理层,或者为被审计单位工作或受其指使的其他人,有意或无意违 背除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以外的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法律 法规不包括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无关的个人不当行为。


第三章    目    标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


(一)针对通常对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金额和披露有直接影响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取被审计单位遵守这些规定的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

(二)针对其他法律法规,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以有助于识别 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恰当应对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 规行为。


第四章    要    求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考虑

第十三条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在了解 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总体了解下列事项:

(一)适用于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行业或领域的法律法规框架;

(二)被审计单位如何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框架。

第十四条 针对通常对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金额和披露有直 接影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被审计单位遵守这些规定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以有助于识别可 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向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询问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了 这些法律法规;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与许可证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的往来函件。

第十六条 在审计过程中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可能使注册会计 师识别出或怀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此保持警 觉。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提供 书面声明,以表明被审计单位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了所有知悉的、且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考虑其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怀疑存在 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十八条 在未识别出或未怀疑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 况下,除执行本准则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所述的工作外,注册会计师 不必针对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第二节     识别出或怀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实施的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 如果注意到与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 行为相关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

(一)了解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性质及其发生的环境;

(二)获取进一步的信息,以评价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二十条 如果怀疑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注册会 计师应当就此与适当层级的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进行讨论,除 非法律法规禁止。

如果管理层或治理层不能提供充分的信息,证明被审计单位遵守 了法律法规,并且注册会计师根据判断认为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 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征 询法律意见。

第二十一条 如果针对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不能获取 充分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审计 意见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 法律法规行为对审计的其他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对注册会计师 风险评估和被审计单位书面声明可靠性的影响,并采取适当措施。

第三节    对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 行为的沟通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 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因而知 悉注册会计师已沟通的、涉及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 为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与治理层沟通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但不必沟通明显不重要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如果根据判断认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提及的需要 沟通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是故意和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此尽快 与治理层沟通。

第二十五条   如果怀疑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涉及管理层或治理层, 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更高层级的机构(如有)通报,如审计 委员会或监事会。

如果不存在更高层级的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可 能不会对通报作出反应,或者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向谁报告,注册会 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向外部监管机构(如有)报告或征询法律意见。

第二十六条 如果认为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 为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且未能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充分反映,注 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第二十七条 如果因管理层或治理层阻挠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以评价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 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根据审计 范围受到限制的程度,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第二十八条 如果由于审计范围受到管理层或治理层以外的其 他方面的限制而无法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评价这一情况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 如果识别出或怀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注册会 计师应当确定法律法规或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是否:

(一)要求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适当机构作出报告;

(二)规定了相关责任,基于该责任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以 外的适当机构报告在具体情形下可能是适当的。

第四节    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识别出的或 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

(一)已实施的审计程序、作出的重大职业判断和形成的结论;

(二)与管理层、治理层和其他人员就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相关的 重大事项所作的讨论,包括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如何应对这些 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准则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2 ——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应用指南


2022 1 17 日修订)



一、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参见本准则第四条至第十条)

1.     管理层的责任是在治理层的监督下确保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影响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最直接的方式是可能规定了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或者影响被审计单位需要在财务报表中作出的具体披露。法律法规也可能确立了被审计单位的某些法定权利和义务,其中部分权利和义务将在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此外,法律法规还可能规定了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惩罚。

2.   下面列示的是被审计单位可能实施的政策和程序的示例,有助于防止和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1)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确保设计的经营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建立和执行适当的内部控制;

3)制定、公布和落实行为守则;

4)确保员工得到适当培训,了解行为守则;

5)监控行为守则的遵守情况,对违反行为守则的员工采取恰当的措施给予处分;


6)聘请法律顾问以帮助管理层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

7)汇编重要的、被审计单位在其所处行业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保存被投诉的记录。

对于大型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通过将职责适当分配给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委员会和合规部门(法律部门),对前款所述政策和程序作出补充。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     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错报。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无论其重要程度如何,都可能影响审计工作的其他方面,如影响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治理层或员工诚信的考虑。

4.     确定一项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是需要由法院或其他适当的监管机构作出裁决的,这通常超出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然而,培训、经验和对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在行业或部门的了解, 可以为注册会计师识别注意到的某些行为是否可能构成违反法律法规提供基础。

5.     作为财务报表审计的一部分,某些法律法规可能特别要求注册会计师报告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了某些法律法规的条款。《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如何在审计报告中说明自身的审计责任。进一步讲,如果存在特定的法定报告要求,注册会计师可能有必要在审计计划中增加测试这些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恰当程序。

法律法规的类别


6.     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属于本准则第七条第(一)项和第(二) 项所述的法律法规,可能受到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的影响。举例来说,用于规范以下事项的法律法规,可能属于本准则第七条所述的法律法规:

1)舞弊、腐败和贿赂;

2)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和犯罪收益;

3)证券市场和交易;

4)银行、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

5)数据保护;

6)税务、养老金负债和支付;

7)环境保护;

8)公共健康与安全。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特殊考虑

7.     在公共部门,可能存在与考虑法律法规相关的额外审计责任, 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或延伸到公共部门实体经营活动的其他方面。

法律法规、相关职业道德要求规定的额外责任(参见本准则第十条)

8.     法律法规或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可能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额外的程序和采取进一步行动。

二、定义(参见本准则第十一条)

9.     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包括被审计单位进行的或以被审计单位名义进行的交易,或者治理层、管理层或为被审计单位工作或受其指导的其他人代表被审计单位进行的交易。


10.   违反法律法规也包括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相关的个人不当行为,例如,处于关键管理岗位的人员,以个人身份接受被审计单位供应商的贿赂。作为回报,使供应商取得或保住地位,继续向被审计单位提供产品或服务。

三、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考虑

(一)对法律法规框架的了解(参见本准则第十三条)

11.    为了总体了解法律法规框架以及被审计单位如何遵守该框架,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利用对被审计单位行业状况、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了解;

2)更新对直接决定财务报表中的报告金额和列报的法律法规的了解;

3)向管理层询问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预期可能产生至关重要影响的其他法律法规;

4)向管理层询问被审计单位制定的有关遵守法律法规的政策和程序;

5)向管理层询问在识别、评价和会计处理诉讼索赔时采用的政策和程序。

(二)对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金额和披露有直接影响的法律法

(参见本准则第七条、第十四条)

12.    某些法律法规已经较为完善,为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在行业或部门所知悉,并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相关(如本准则第七条第(一) 项所述)。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与下列事项相关:

1)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


2)特定行业的财务报告问题;

3)根据政府合同对交易进行的会计处理;

4)所得税费用或退休金成本的计提或确认。

这些法律法规的某些规定可能与财务报表中的特定认定直接相关(如所得税费用的完整性),而其他规定可能与财务报表整体直接相关(如规定的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报表)。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 针对通常对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金额和披露有直接影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被审计单位遵守这些规定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其他条款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可能给被审计单位带来罚款、诉讼或其他后果,相关成本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列报, 但是不视为本准则第七条第(一)项所述的对财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

(三)识别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程序(参见本准则第七条、

第十五条)

13.     其他法律法规可能因其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如本准则第七条第(二)项所述),需要注册会计师予以特别关注。违反此类法律法规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终止业务活动或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例如,违反许可证规定或经营的权限(如对银行来说违反资本或投资规定),可能产生这种后果。同时,存在许多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它们并不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不会被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反映。

14.     其他法律法规对财务报告产生的后果因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而异。因此,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审计程序旨在使注册会计师注意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四)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使注册会计师注意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参见本准则第十六条)

15.    为形成审计意见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可能使注册会计师注意 到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这些审计程序可能包括:

1)阅读会议纪要;

2)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内部或外部法律顾问询问诉讼、索赔及评估情况;

3)对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实施细节测试。

(五)书面声明(参见本准则第十七条)

16.    由于法律法规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差异很大,对于管理层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书面声明可以提供必要的审计证据。然而,书面声明本身并不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拟获取的其他审计证据的性质和范围。

四、识别出或怀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实施的审计程序

(一)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迹象(参见本准则第十九条)

17.     注册会计师可能并非是通过实施本准则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而获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信息(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因举报而注意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8.    下列事项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1)受到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的调查,或者支付罚金或受到处罚;

2)向未指明的服务付款,或向顾问、关联方、员工或政府雇员提供贷款;


3)与被审计单位或所处行业正常支付水平或实际收到的服务相比,支付过多的销售佣金或代理费用;

4)采购价格显著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

5)异常的现金支付,以银行本票向持票人付款的方式采购;

6)与在“避税天堂”注册的公司存在异常交易;

7)向货物或服务原产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付款;

8)在没有适当的交易控制记录的情况下付款;

9)现有的信息系统不能(因系统设计存在问题或因突发性故障)提供适当的审计轨迹或充分的证据;

10)交易未经授权或记录不当;

11)负面的媒体评论。

(二)与注册会计师的评价相关的事项(参见本准则第十九条第

【审计】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