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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9〕5号

USHUI.NET®提示:本文是根据PDF文档转化的word文档,可能会存在部分文本不准确,请参阅附件PDF文档或协会官网文件为准。

本文将准则和对应的协会指南合并

USHUI.NET®提示:2023年中注协新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34项应用指南的通知》 ( 2023-04-10规定,请结合引用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环境和注册会计师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财务报表披露审计等方面审计实务的新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以下统称本批审计准则),现予批准印发,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批审计准则生效实施后,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10]2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16〕24号中,相应的18项审计准则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政部

  2019年2月20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

(2019 年 2 月 20 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时运用重要性概念,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51 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识别出的错报对审计的影 响以及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时,如何运用重要性概念。

第三条 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通常从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角度 阐释重要性概念。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可能以不同的术语解释重要性, 但通常而言,重要性概念可从下列方面进行理解:

(一)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包括漏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 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 大的;

(二)对重要性的判断是根据具体环境作出的,并受错报的金额 或性质的影响,或受两者共同作用的影响;

(三)判断某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重大,是在考虑财务报 表使用者整体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基础上作出的。由于不同财务报 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可能差异很大,因此不考虑错报对个别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四条 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重要性概念的规定,为注册 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确定重要性提供了参考依据。如果适用的财务报 告编制基础未对重要性概念作出规定,本准则第三条为注册会计师确 定重要性提供了参考依据。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的确定属于职业判断,受注册会计 师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需求的认识的影响。就审计而言,注 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下列假定是合理的:

(一)拥有经营、经济活动和会计方面的适当知识,并有意愿认 真研究财务报表中的信息;

(二)理解财务报表是在运用重要性水平基础上编制、列报和审 计的;

(三)认可建立在对估计和判断的应用以及对未来事项的考虑的 基础上的会计计量具有固有的不确定性;

(四)依据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作出合理的经济决策。

第六条 在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评价识别出的错报对审计的影 响,以及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意见的影响时,注册会计师需 要运用重要性概念。

第七条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判断何种情形构成 重大错报。

作出的判断为下列方面提供基础:

(一)确定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二)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三)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确定的重要性(即确定的某一金额),并不必然表明单独或汇总起来低于该金额的未更正错报一定被评价为不重 大。即使某些错报低于重要性,与这些错报相关的具体情形可能使注 册会计师将其评价为重大。

设计审计程序以发现所有仅因其性质而可能被评价为重大的错 报并不可行。然而,考虑披露中潜在错报的性质与设计应对重大错报 风险的审计程序相关。此外,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 表的影响时,不仅要考虑未更正错报金额的大小,还要考虑未更正错 报的性质以及该错报发生的特定环境。

第二章    定    义


第八条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是指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低于财务报 表整体的重要性的一个或多个金额,旨在将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 总数超过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如果适 用,实际执行的重要性还指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低于特定类别的交易、 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的一个或多个金额。

第三章    目    标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在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恰当地 运用重要性概念。


第四章    要    求

第一节    计划审计工作时确定重要性和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第十条 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财务报表 整体的重要性。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特定情况,如果存在一个或多个特 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其发生的错报金额虽然低于财务报 表整体的重要性,但合理预期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 作出的经济决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确定适用于这些交易、账户余额 或披露的一个或多个重要性水平。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以评估重大 错报风险并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第二节    审计过程中修改重要性
第十二条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可能导 致注册会计师确定与原来不同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或者特定类别 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一个或多个重要性水平(如适用),注册 会计师应当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 如果认为运用低于最初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 性和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一个或多个重要性水平(如 适用)是适当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修改实际执行的重 要性,并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是否仍然适当。


第三节    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下列金额以及在确定这些金额时考虑的因素:

(一)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二)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一个或多个重要性水 平(如适用);

(三)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四)随着审计过程的推进,对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内 容作出的任何修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应用指南

(2019 年 3 月 29 日修订)



一、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参见本准则第六条)

1.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是:

(1)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2)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 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注册会计师通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 受的低水平,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风险,是指当财务报表存在重大 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取决于 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考虑重 要性和审计风险,尤其是在下列重要审计环节:

(1)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2)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3)评价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和形成审计意见的影响。

二、审计中的重要性(参见本准则第七条)

2.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需要运用职业判断,以识别各类交 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包括定性披露)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即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整体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错报通常被认为是重大的)。在考虑定性披露中存在 的错报是否重大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识别的相关因素包括:

(1)报告期内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例如,被审计单位在报 告期内可能实施了一项重大的企业合并;

(2)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及其变化,例如,一项新的财务 报告准则可能要求作出新的定性披露,该披露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是 重大的;

(3)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而对财务报表使用者而言是重要的 定性披露,例如,就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使用者而言,对流动性风险 的披露可能是重要的。

三、计划审计工作时确定重要性和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一)对公 共部门实体的特殊考虑(参见本准则第十条)

3.就公共部门实体而言,财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通常是立法机 构和监管机构。此外,财务报表还可能用于经济决策以外的其他决策。 因此,在审计公共部门实体的财务报表时,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 性和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可能受到法律 法规或其他监管要求的影响,并受到立法机构和与公共部门项目相关 的公众对信息需求的影响。

(二)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时对基准的运用(参见本准则 第十条)

4.确定重要性需要运用职业判断。通常先选定一个基准,再乘 以某一百分比作为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在选择基准时,需要考虑 的因素包括:


(1)财务报表要素(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

(2)是否存在特定会计主体的财务报表使用者特别关注的项目(如为了评价财务业绩,使用者可能更关注利润、收入或净资产);

(3)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以及所处行业和 经济环境;

(4)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结构和融资方式(例如,如果被审计 单位仅通过债务而非权益进行融资,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能更关注资产 及资产的索偿权,而非被审计单位的收益);

(5)基准的相对波动性。

5.适当的基准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各类报告收 益(如税前利润、营业收入、毛利和费用总额),以及所有者权益或 净资产。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通常以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作 为基准。如果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不稳定,选用其他基准可能更加 合适,如毛利或营业收入。

6.就选定的基准而言,相关的财务数据通常包括前期财务成果 和财务状况、本期最新的财务成果和财务状况、本期的预算和预测结 果。当然,本期最新的财务成果和财务状况、本期的预算和预测结果 需要根据被审计单位情况的重大变化(如重大的企业并购)和被审计 单位所处行业和经济环境情况的相关变化等作出调整。例如,当按照 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的一定百分比确定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整体 的重要性时,如果被审计单位本年度税前利润因情况变化出现意外增 加或减少,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按照近几年经常性业务的平均税前利 润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更加合适。

7.重要性与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相关。如果财务报表涵盖期间超过或少于十二个月(如被审计单位是新成立的或变更财务报告期间),则重要性与涵盖该期间的财务报表相关。

8.为选定的基准确定百分比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百分比和选定 的基准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如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对应的百分比 通常比营业收入对应的百分比要高。例如,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制造行 业实体,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的 5%是适当的; 而对非营利组织,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总收入或费用总额的 1%是适 当的。百分比无论是高一些还是低一些,只要符合具体情况,都是适 当的。

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

9.如果小型被审计单位由所有者管理,所有者以薪酬的形式拿 走了大部分的税前利润,其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可能一直很低,在 这种情况下,将扣除薪酬和税金之前的利润作为选定的基准可能更加 相关。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特殊考虑

10.就公共部门实体的审计而言,总成本或净成本(费用减收入 或支出减收入)可能是适当的基准。如果公共部门实体保管公共资产, 则资产可能是适当的基准。

(三)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参见本 准则第十条)

11.下列因素可能表明存在一个或多个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 额或披露,其发生的错报金额虽然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但合 理预期将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

(1)法律法规或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否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特定项目(如关联方交易、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薪酬及对具有较高估计不确定性的公允价值会计估计的敏感性分析)计量或披露的预 期;

(2)与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相关的关键性披露(如制药企业的 研究与开发成本);

(3)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特别关注财务报表中单独披露的业务 的特定方面(如关于分部或重大企业合并的披露)。

12.在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特定情况考虑是否存在上述交易、账户 余额或披露时,注册会计师可能发现了解治理层和管理层的看法和预 期是有用的。

(四)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参见本准则第十一条)

13.仅为发现单项重大的错报而计划审计工作将忽视这样一个事 实,即单项非重大错报的汇总数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更 不用说还没有考虑可能存在的未发现错报。

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根据定义可能是一个或 多个金额),旨在将财务报表中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财 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

与确定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相关的实 际执行的重要性,旨在将这些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中未更正与未发 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这些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的可能 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

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并非简单机械的计算,需要注册会计师运 用职业判断,并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

(1)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这些了解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过程中得到更新);

(2)前期审计工作中识别出的错报的性质和范围;

(3)根据前期识别出的错报对本期错报作出的预期。

四、审计过程中修改重要性(参见本准则第十二条)

14.由于存在下列原因,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修改财务报表整体 的重要性和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如适 用):

(1)审计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决定处置被审计单位的 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获取新信息;

(3)通过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 经营的了解发生变化。

例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实际财务成果与最初确定 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时使用的预期本期财务成果相比存在很大差 异,则需要修改重要性。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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