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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51 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已被( 财会〔2022〕36号替代】【全文废止】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9〕5号

USHUI.NET®提示:本文是根据PDF文档转化的word文档,可能会存在部分文本不准确,请参阅附件PDF文档或协会官网文件为准。

本文将准则和对应的协会指南合并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36号)规定,本次修订的审计准则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修改后文本请参阅《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36号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环境和注册会计师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财务报表披露审计等方面审计实务的新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以下统称本批审计准则),现予批准印发,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批审计准则生效实施后,《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10]21号)及《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16〕24号)中,相应的18项审计准则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政部

  2019年2月20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51 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已被 财会〔2022〕36号替代】【全文废止】
(2019 年 2 月 20 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评价识别出的错报对审计的影响 以及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规定了在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 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确定是 否已就此获取合理保证得出结论。
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得出的结论,考虑了对 未更正错报的评价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恰 当运用重要性概念的责任。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错报,是指某一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分类或列报,与
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应当列示的金额、分类或列报之间存在 的差异。错报可能是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
第四条未更正错报,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累积的且被 审计单位未予更正的错报。

第三章目标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
(一)评价识别出的错报对审计的影响;
(二)评价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第四章要 求

第一节累积识别出的错报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累积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除非错 报明显微小。

第二节随着审计的推进考虑识别出的错报


第七条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需要 修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一)识别出的错报的性质以及错报发生的环境表明可能存在其他错报,并且可能存在的其他错报与审计过程中累积的错报合计起来可能是重大的;
(二)审计过程中累积的错报合计数接近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的规定确定 的重要性。
第八条 如果管理层应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检查了某类交易、账 户余额或披露并更正了已发现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的审 计程序,以确定错报是否仍然存在。


第三节沟通和更正错报

第九条 除非法律法规禁止,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将审计过程中 累积的所有错报与适当层级的管理层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要 求管理层更正这些错报。
第十条 如果管理层拒绝更正沟通的部分或全部错报,注册会计 师应当了解管理层不更正错报的理由,并在评价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时考虑该理由。

第四节评价未更正错报的影响

第十一条 在评价未更正错报的影响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 评估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的规定确定的重要性,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财务 结果确认其是否仍然适当。

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未更正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是否重大。在确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相对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以及财务报表整体 而言,错报的金额和性质以及错报发生的特定环境;
(二)与以前期间相关的未更正错报对相关类别的交易、账户余 额或披露以及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
第十三条 除非法律法规禁止,注册会计师应当与治理层沟通未 更正错报,以及这些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对审计意见产生的影 响。注册会计师在沟通时应当逐项指明重大的未更正错报。注册会计 师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更正未更正错报。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治理层沟通与以前期间相关的未 更正错报对相关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以及财务报表整体的影 响。

第五节书面声明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提供 书面声明,说明其是否认为未更正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整 体的影响不重大。这些错报项目的概要应当包含在书面声明中或附在 其后。

第六节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下列事项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一)设定的某一金额,低于该金额的错报视为明显微小;
(二)审计过程中累积的所有错报,以及是否已得到更正;
(三)注册会计师就未更正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是否重大得出的 结论,以及得出结论的基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准则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51 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应用指南

(2019 年 3 月 29 日修订)

一、错报的定义(参见本准则第三条)
1.错报可能由下列事项导致:
(1)收集或处理用以编制财务报表的数据时出现错误;
(2)遗漏某项金额或披露,包括不充分或不完整的披露, 以及 为满足特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披露目标而被要求作出的披露(如适 用);
(3)由于疏忽或明显误解有关事实导致作出不正确的会计估计;
(4)注册会计师认为管理层对会计估计作出不合理的判断或对 会计政策作出不恰当的选择和运用。
(5)信息的分类、汇总或分解不恰当。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应用指南》列举了由于舞弊导致的错报的例子。
二、累积识别出的错报(参见本准则第六条)
明显微小
2.本准则第六条要求注册会计师累积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 报,除非错报明显微小。“明显微小”不等同于“不重大”。明显微小错 报金额的数量级与确定重大错报的数量级完全不同(明显微小错报的 数量级更小),或其性质完全不同。这些明显微小的错报,无论单独或者汇总起来,无论从规模、性质或其发生的环境来看都是明显微不足道的。如果不确定一个或多个错报是否明显微小,就不能认为这些 错报是明显微小的。
单一报表中的错报
3.注册会计师可能指定一个金额,单一报表中低于该金额的错 报是明显微小的,对这类错报不需要累积,因为注册会计师预期这些 错报的汇总数明显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是,高于指定金 额的错报需要按照本准则第六条的要求进行累积。此外,如果从性质 或其发生的环境来看,某项与金额相关的错报可能不是明显微小的, 则需要按照本准则第六条的要求对其进行累积。
披露中存在的错报
4.披露中存在的错报也可能是明显微小的,无论单独或者汇总 起来,无论从金额、性质或其发生的环境来看都是明显微不足道的。 披露中并非明显微小的错报也需要累积起来,以帮助注册会计师评价 这些错报对相关披露及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本指南第17段给出了定 性披露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的示例。
累积错报
5.本指南第3段和第4段描述的、从性质或其发生环境来判断的 累积错报不能如与金额相关的错报那样进行加总。然而,本准则第十 二条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这些错报单独和汇总起来(即与其他错报综合 考虑)进行评价,以确定其是否重大。
6.为了帮助注册会计师评价审计过程中累积的错报的影响以及 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错报事项,将错报区分为事实错报、判断错报 和推断错报可能是有用的。事实错报是毋庸置疑的错报;判断错报是
由于注册会计师认为管理层对财务报表中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或运用)作出不合理或不恰当的判断而导致的差 异;推断错报是注册会计师对总体存在的错报作出的最佳估计数,涉 及根据在审计样本中识别出的错报来推断总体的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4 号——审计抽样》规定了如何确定推断错报和评 价样本结果。
三、对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的考虑(参见本准则第七条和第 八条)
7.错报可能不会孤立发生,一项错报的发生还可能表明存在其 他错报。例如,注册会计师识别出由于内部控制失效而导致的错报, 或被审计单位广泛运用不恰当的假设或评估方法而导致的错报,均可 能表明还存在其他错报。
8.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可能导致某些错报未被发现。审计过 程中累积错报的汇总数接近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的规定确定的重要性,则表 明存在比可接受的低风险水平更大的风险,即可能未被发现的错报连 同审计过程中累积错报的汇总数,可能超过重要性。
9.注册会计师可能要求管理层检查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 以使管理层了解注册会计师识别出的错报的发生原因,并要求管理层 采取措施以确定这些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实际发生错报的金额,以 及对财务报表作出适当的调整。例如,在从审计样本中识别出的错报 推断总体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提出这些要求。
四、错报的沟通和更正(参见本准则第九条和第十条)
10.及时与适当层级的管理层沟通错报事项是重要的,因为这能使管理层评价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是否存在错报,如有异议则告知注册会计师,并采取必要行动。适当层级的管理层通常是指有责 任和权限对错报进行评价并采取必要行动的人员。
11.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可能限制注册会计师就某些错 报与管理层或被审计单位的其他人员沟通。法律法规可能明确禁止那 些可能不利于适当机构对发生的或怀疑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的 沟通或其他行动(包括引起被审计单位的警觉),例如,当依据反洗 钱法令,注册会计师被要求向适当机构报告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 反法律法规行为时。在某些情形下,注册会计师的保密义务与通报义 务之间存在的潜在冲突可能很复杂。此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征询 法律意见是适当的。
12.管理层更正所有错报(包括注册会计师通报的错报),能够 保持会计账簿和记录的准确性,降低由于与本期相关的、非重大的且 尚未更正的错报的累积影响而导致未来期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 的风险。
1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要求注册会计师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这项评价包括考虑被审计 单位会计实务的质量(包括表明管理层的判断可能出现偏向的迹象)。 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不更正错报的理由的理解,可能影响其对被审计 单位会计实务质量的考虑。
五、评价未更正错报的影响(参见本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14.注册会计师在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的规定确定重要性时,通常依据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结果的估计,因为此时可能尚不知道实际的财务结
果。因此,在评价未更正错报的影响之前,注册会计师可能有必要依 据实际的财务结果对重要性作出修改。
15.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的规定,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获知了某项信息, 而该信息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确定与原来不同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 性或者特定类别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一个或多个重要性水平(如 适用),注册会计师应当予以修改。因此,在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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