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优策网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粤府〔1986〕168号)第九条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税款所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