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从租计征)纳税期限的公告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
房产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
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缴纳
房产税(从租计征)的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月1日至次年的1月15日。
二、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1日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从租计征)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