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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 1.《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以《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外公布,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附件1

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备注

1

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年6月11日

茂国税发〔2010〕95号


2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01-08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3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年12月12日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4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0年9月30日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部分有效(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中土地使用权转让预征率4%的内容已被废止)

5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1年10月13日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部分有效(第四条已被废止)

6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

2014年10月30日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7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2016年5月30日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8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2017年9月28日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9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

2017年12月25日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备注:表中税费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对其中涉及国税、地税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国税地税合并后新组建的税务机构承担。


附件2

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关于加强对我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管理的通知

1999年12月7日

茂国税发〔1999〕151号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税和生产供出口货物管理的通知

2000年7月11日

茂国税发〔2000〕80号

3

关于明确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2000年8月4日

茂国税发〔2000〕101号

4

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批发的通知

2002年1月10日

茂国税函〔2002〕4号

5

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公示(修订)》的通知

2004年8月19日

茂国税发〔2004〕188号

6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2005年3月16日

茂国税函〔2005〕43号

7

转发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6月2日

茂国税发〔2005〕115号

8

转发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2005年9月6日

茂国税函〔2005〕142号

9

转发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7月25日

茂国税函〔2006〕118号

10

转发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2006年9月8日

茂国税发〔2006〕174号

11

转发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10月9日

茂国税函〔2006〕152号

12

转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年6月10日

茂国税发〔2008〕119号

13

关于修订《茂名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年12月1日

茂国税发〔2008〕224号

14

转发<<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9年3月9日

茂国税发〔2009〕46号

15

关于同意下放部分机动车车辆购置税征收权限的批复

2009年4月30日

茂国税函〔2009〕83号

16

转发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

2009年5月14日

茂国税发〔2009〕87号

17

转发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9年6月18日

茂国税发〔2009〕111号

18

转发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6月18日

茂国税发〔2009〕112号

19

关于加强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2009年7月17日

茂国税函〔2009〕142号

20

关于加强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增值税管理的补充通知

2009年8月25日

茂国税函〔2009〕177号

21

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定点联系企业各地成员企业名单的通知

2009年11月27日

茂国税函〔2009〕255号

22

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0年1月20日

茂国税发〔2010〕12号

23

转发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年8月19日

茂国税函〔2010〕145号

24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扶持“9.21”特大洪灾受灾纳税人复产自救若干税收措施的公告

2010年10月9日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25

关于印发茂名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志愿者章程(试行)的公告

2012年5月7日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26

转发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8月10日

茂国税发〔2012〕133号

27

关于纳税人网上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报送纸质申报资料问题的公告

2012年8月27日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28

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

2013年4月28日

茂国税发〔2003〕36号

29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茂名市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

2015年10月8日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30

关于重新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2005年1月26日

茂地税函〔2005〕30号

31

印发《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茂名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业税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0年6月13日

茂地税发〔2010〕123号


附件3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失效废止条款

1

转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8年6月10日

茂国税发〔2008〕120号

废止下列正文内容:
“同时,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全市统一执行以下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3%
制造业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
交通运输业7%
建筑业8%
饮食业8%
娱乐业15%
其他行业10%”


附件4

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证明管理的公告

2012年3月22日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正文中的“各县(市、区)国税局和市国税局直属分局”

统一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

正文第二点中的“对须由市国税局出具纳税证明的,各单位要在严格审查把关后,填写《纳税证明审核情况表》(具体格式见附件)逐级报送市国税局出具,不得要求纳税人自行到市国税局出具。”

修改为“所有纳税证明原则上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对须由市税务局出具纳税证明的,各单位要在严格审查把关后,填写《纳税证明审核情况表》(具体格式见附件)逐级报送市税务局出具,不得要求纳税人自行到市税务局出具。”

附件《纳税证明审核表》中的“县(市、区)国税局意见”和“市国税局意见”

分别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和“市税务局意见”

2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茂名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2015年8月13日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茂名市国税局对《茂名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广东省国税局的决定,茂名市国税局保留6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审批类别,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省税务机关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保留6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审批类别,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现将更新后的《茂名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现将更新后的《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茂名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附件1中序号1审批部门栏目“省级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2000万以下)”

附件1中序号1审批部门栏目修改为“省级税务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目录第24项:“一定数额以下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该项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由省国税局、地税局调整为设区的市级国税局、地税局。”

删除该内容

附件2中序号1项目名称栏目“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中的“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核准”

附件2中序号1项目名称栏目“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中的“对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含清税申报)的核准”

附件2中序号22

整列删去

3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的公告

2017年11月16日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

为落实以“提升?创响”为主题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部署,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

为落实以“提升?创响”为主题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决定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以“严控风险、企业自愿”为原则。各区(市)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可根据本地区的出口退(免)税管理情况,选取经营规模较大、税法遵从度好的企业,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以“严控风险、企业自愿”为原则。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区的出口退(免)税管理情况,选取经营规模较大、税法遵从度好的企业,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

正文中的“主管国税机关”

统一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

三、本公告由茂名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信息表》中
“本企业声明:
一、自愿参加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
二、向主管国家税务局报送经CA数字证书或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出口退(免)税电子数据是真实、完整的,并与实际出口货物劳务情况相符;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对应的原始凭证按规定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四、按主管国家税务局要求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的原始凭证。”

附件《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信息表》中
“本企业声明:
一、自愿参加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
二、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CA数字证书或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出口退(免)税电子数据是真实、完整的,并与实际出口货物劳务情况相符;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对应的原始凭证按规定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四、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的原始凭证。”

4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2月9日

茂国税发〔2004〕23号

正文中的“市局直属征收分局”

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

5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茂名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的公告

2012年11月6日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第八条申请人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三)、(四)、(五)项理由提出争议申请的,在茂南区、茂港区范围内的,委托在茂名市注册登记且拥有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其他县(市)范围内的,委托在茂名市注册登记且拥有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本县(市)具备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具体的评估机构由申请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估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八条申请人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三)、(四)、(五)项理由提出争议申请的,应委托拥有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具体的评估机构由申请人自行确定,评估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茂名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6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2015年6月8日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现将《茂名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发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发布。

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茂名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茂名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附件1标题:茂名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附件1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附件1表格中,处罚主体“地税机关”

附件1表格中,处罚主体“税务机关”

附件2标题:茂名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附件2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7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茂名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前公告有误,以此公告为准)

2017年12月25日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17年第3号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茂名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茂名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备注:附件4中所列文件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