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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房改字〔2003〕3号
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出售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之日起,单位出售自管公有住房实行申报制。现将有关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售房单位可通过互联网下载(网址:www.xmtfj.gov.cn)或到市房改办领取申报数据格式文件及《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格式文件(盘);

  二、售房单位按申报数据格式文件的要求录入拟出售住房及购房人的有关数据,生成上报数据盘,并以A3(或A4)纸打印出《公有住房出售申报表》;

  三、售房单位将上报数据盘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公有住房出售申报表》报送市房改办,送至松柏大厦三楼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收件窗口;

  四、市房改办根据单位申报的数据核定售价,并出具《公有住房出售核定表》;

  五、售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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