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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直管公有住房拆迁安置若干问题的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直管公有住房拆迁安置若干问题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6〕25号
各相关单位:

  为理顺直管公有住房租赁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配合做好拆迁安置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就直管公有住房拆迁安置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厦府办[2006]8号文下发之日(2006年1月9日)起,直管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一律实行实物安置,取消货币安置。在此时点前实行货币化安置的,各拆迁公司应在2月10日前,将拆迁协议送交所在地房管所确认。各房管所应积极配合,严格把关。

  二、在项目用地拆迁范围内需要拆迁直管公有住房,原承租人已死亡的,或由单位调配的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须变更的,可按原《厦门市直管公房更名换户管理的通知》(厦国土房[2004]65)及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更名手续。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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