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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厦门市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标准价及有关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厦门市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标准价及有关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房改字〔1997〕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单位:

  为解决《 厦门市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标准价及有关规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房改方案的顺利推行,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 厦门市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标准价及有关规定》第六条“职工已取得部分产权,凡改成本价购房的,应按变更年份的成本价补足房款……”,其中“应按变更年份的成本价补足房款”系指按变更年份的成本价乘以新增加购房产权比例的金颔(不再重新计算工龄折扣)。

  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改成本价购买的,应补足的房款一次性付清的,92、93年购买的优惠价房优惠10%,95、96年购买的标准价房优惠5%。

  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改成本价购买的,应补足的房款一次性付清的,92、93年购买的优惠价房优惠5%,95、96年购买的标准价房优惠2.5%。

  1999年7月1日以后改成本价购买的,应补足的房款取消优惠。

  补交购房款的计算公式为:

  补交房价款=变更年份成本价×新增加的购房产权比例×(1-补交房价优惠率)×重新计价面积

  愿改为以成本价购房的职工,凭产权证或产权登记收件收据到房改办领取《改按成本价购房变更产权申请表》。售房单位按房改售房规定补收房价款,签定《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书》等,经市房改办审批后,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方可取得全部产权。

  二、经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1997年1月6日后购买的中低档商品房。其价格不超过市政府当年公布的商品房指导价的均可按房改有关规定出售给职工,超出商品房指导价的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

  三、自1997年1月6日起单位新分配住房,按房改有关规定出售给干部职工的,符合厦委办发(1997)026号文规定适用范围的,其购买的公有住房面积超过厦府(1995)综139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部分一律按市政府当年公布的商品房指导价计价。

  四、职工已购买一套超住房面积标准的住房,若还有其它公有住房,只能按商品房指导价购买或按商品房租金指导价计租。

  五、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按照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尚未确权登记的不予出售”,各单位报批出售公有住房时均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否则市房改办或县以上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六、随着职工个人月工资的增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调为6%,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5%暂不变动。职工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纳额最低不得低于24元,最高不得超过120元。单位的月住房公积金缴纳额最低不得低于20元,最高不得超过100元。

  七、1998年元月份起,职工(含离退休)住房补贴的月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与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一致。

  单位发给职工个人的月住房补贴最低不得低于40元,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八、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列支渠道:个人承担部分由职工个人支付;单位承担的部分,企业在“住房周转金”支付,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按经费隶属关系,公积金在“社会保障费”科目中的“住房公积金”列支,住房补贴在“福利费”科目中的“其它福利费”列支。三资企业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厦门市超标准住房租金标准(商品房租金指导价)

  元/月·平方米

老市区

新市区

集美、杏林区

同安区

多层砖混一等

  27.60

  21.40

  17.00

  14.80

多层砖混二等

  26.15

  20.00

  15.60

  13.35

多层框架

  31.95

  24.30

  19.25

  17.70

高层住宅

  39.20

  33.05

  说明:1、租金为月租金,单位为元/平方米

  2、租金以使用面积计价,使用面积=建筑面积×0.70


厦门市超标准住房价格标准(商品房指导价)

  元/平方米

老市区

新市区

集美、杏林区

同安区

多层砖混一等

  2760

  2140

  1700

  1480

多层砖混二等

  2615

  2000

  1560

  1335

多层框架

  3195

  2430

  1925

  1770

高层住宅

  3920

  3305

  摘自厦土房(1997)009号《关于公布1997年<厦门市超标准住房价格标准(商品房指导价)>,<厦门市超标准住房租金标准(商品房租金指导价)>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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