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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厦门市房地产三级市场指导价》和《厦门市已购公有住房市场指导价》有关请示的批复

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厦门市房地产三级市场指导价》和《厦门市已购公有住房市场指导价》有关请示的批复
厦土房〔2000〕026号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修改制订《厦门市房地产三级市指导价》、《厦门市已购公有住房市场指导价》的请示》(厦房地交字[2000]00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修订结果: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大量存量房地产将进入市场。制订指导价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税费缴纳行为,防止低报成交价逃避税费征收,同时减少办事环节、方便群众。在交易中,若申报的成交高于指导价,按申报价征收税费;若申报的成交价低于指导价,应按指导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