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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预售商品住房项目装饰装修公示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预售商品住房项目装饰装修公示管理的通知
厦房市场〔2021〕7号
各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提高交付品质,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预售商品住房项目装饰装修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售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设置交付样板间进行公示。项目有多个户型的,应设置主要户型(不少于两个)交付样板间。预售商品住房项目另外设置展示间的,应与交付样板间设置在同一场所内。展示间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屋内装饰、装修仅用于展示。

  二、交付样板间的装饰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固定设施。

  三、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方案中装饰装修标准应列出使用的主要材料、设施、设备清单,并标明名称、品牌、型号、材质等信息,主材产品可在同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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