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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
厦房住保〔2021〕72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安居集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和《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通知如下:

  一、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二、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单间公寓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两房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

  三、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一)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二)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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